通知公告

关于组织推荐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 示范单位、先进工作者及示范性 品牌专业的通知

浏览次数:   发布时间:18/10/23 09:30:10     来源:

各会员单位,有关企业、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职教集团:

   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》、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《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》通知及山东省教育厅《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》有关文件精神,总结推广我省校企合作、产教融合发展先进经验,深化院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,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、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决定,开展“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单位”、“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先进工作者”及“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性品牌专业”推荐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    一、申报范围
    (一)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单位
    1. 在开展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工作中,有做法、有经验、有成果、有创新的企业、院校、科研院所。
    2. 山东省企校共建工科专业和企业实训基地建设单位、职教集团、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重点课题获奖单位、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等享有优先申报权。
    (二)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先进工作者
    1. 在开展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,实施校企合作,开展产学研创新创业教育,共建实训(培训)基地、专业,培养适用型人才等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。
    2. 每单位限报一人。
    (三)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性品牌专业
    1. 开设一年以上,以培养应用性专业技能人才的专业为主(本科、专科、高职及中职专业均可参与)。
    2. 全省共评选30个。
    二、评选条件
    (一)示范单位
    1. 原则上要求获得过“山东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”的学校、企业。
    2. 在校企合作中,学校与企业有共同组建协调指导机构、共设专业课程、共定招生方案、共建教学团队、共开教学实训、共促学生就业的具体思路、方法和措施。
    3. 建有完善的校企合作工作体系、工作机制,在全省校企合作领域成绩突出,具有广泛代表性、典型性的企业、院校、科研院所、职教集团。
    (二)先进工作者
    1. 爱岗敬业,遵纪守法,善于学习,勇于创新。
    2. 从事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工作一年以上,有强烈的责任感,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,工作能力突出、成绩显著的优秀经营管理人才。
    3. 为企业稳定发展优化人才结构,持续推进企业人才梯队建设;持续培植和优化企业文化,改善内部控制环境,激发人才潜力,营造干事创业氛围;建立健全人才干好事业、干成事业体制机制。
    (三)示范性品牌专业
    1. 校企深度融合。学校专业与企业、产业发展建立紧密契合体系。
    2. 社会认可度高。建立学校主导,行业指导、企业参与的专业设置机制,紧扣山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布局和山东产业发展实际。
    3. 就业质量好。保障学生就业上优势突出,定向培养学生校企“无缝对接”。
    三、评选办法
    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和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将客观、公正、实事求是的开展评选工作,对照评审条件,优中选优,兼顾平衡,按照审查、复核、抽查、筛选的步骤,选出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单位、先进工作者和示范性品牌专业。评选出的示范单位、先进个人、品牌专业,将以文件形式公布予以表彰。本次评选不收相关费用。
    请有关单位接到此通知后,积极开展宣传、申报、推荐活动。相关表格可登陆省职教协会网站www.sdzjxh.org下载。申报单位请于11月20日前将申报表一式三份,报送协会秘书处,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    联系人:王兴隆   王岩
    电  话:0531-86928082、82905071、86922252(传真)
    邮  箱:sdzx11@163.com
    地  址:济南市趵突泉北路24号504室
 
    附件: 1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单位申报表
           2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先进工作者申报表
           3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性品牌专业申报表
 
 

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     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
2018年10月19日    

附件:1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单位申报表.docx
      2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先进工作者申报表.docx
      3.山东省校企合作(产教融合)示范性品牌专业申报表.docx