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开展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
委员会工作的通知
各会员单位,有关企业、院校:
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山东省职工教育协会联合相关部门,高校、企业于2014年成立。自成立以来,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,有效整合社会教育资源,积极推动学校与企业建立合作,健全了校企合作长效机制,创新了人才培养的新模式,实现了产、学、研良性互动,学校与企业实现互利双赢。
2017年,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积极落实国务院、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、大力促进就业创业的意见和要求,进一步深化改革创新,强化产教融合,促进校企合作深度融入“大众创业、万众创新”和“中国制造2025”的社会实践,深层推动校企合作健康发展,现将今后一个时期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开展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理论研究
将校企合作理论研究纳入职工教育重点课题研究范围,每年确定公布一批校企合作立项研究课题,加强过程指导,组织专家评审,评选出一、二、三等奖;每二年编辑出版《山东省企业培训与职工教育研究》一书,将对校企合作获奖研究课题重点选编入刊,面向省内外宣传推广。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单位围绕人才培养的重大问题、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,探索解决实际问题的新思路、新举措,提出具有前瞻性、针对性、可操作性的意见的建议,为校企合作的开展提供理论依据。
二、举办“校企合作与创新创业”发展论坛
论坛将围绕“校企合作、创新创业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、创新人才培养机制、构建校企产学研合作平台”等内容进行主旨演讲,邀请全国和省有关领导、企业及院校代表参加。通过论坛举办,分享校企合作的成果,探索校企深度合作的新模式,提高合作效率,推动校企合作项目落地,促进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发展体系,推动校企协同发展进程。
三、组织“校园人才供需洽谈会”
为进一步服务我省知名企业对技能型人才需求,服务高校大学生就业选择意愿,推动高校与企业开展深层次合作,促进校企长远稳定、无缝对接合作模式的建立,拟于每年适当时机举办“校园人才供需洽谈会”。洽谈会将邀请知名企业进校园,就共建校办工厂、联合办学、订单培养、毕业生或实习生就业安置等与学校进行洽谈,共同探讨资源共享、互惠互利的合作新模式。洽谈会期间,可设一定数量的企业和学校展位,发布供需信息,现场洽谈交流,为企业和学校搭建起近距离沟通平台。
四、建设利用好“校企合作网络信息平台”
省职工教育协会适应校企合作发展的新要求,建立了全省统一的校企合作公共服务网络信息平台。协会将努力创建面向全国人力资源共享信息化网络第一平台。进一步面向全国大中(小)型企业和大中专院校,提供一站式校企人才供需、校企合作服务。平台目前开辟了“人才培养、实习实训、技术协作创新、企业招聘、毕业生推荐等栏目,下一步将加强服务和管理,及时把学校和企业的信息通过网络发布到服务端,实现数据与资源的有效共享。通过校企合作会集庞大的信息资源,实现优势互补、及时匹配、无缝对接、快速合作,努力营造“政府引导,行业指导,企校参与,互惠共赢”的良好局面。
五、加强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建设
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是统筹开展校企合作的重要团体,是推动企校联合培养人才的重要力量,省职工教育协会将进一步加大措施,切实加强委员会的建设。对现有的成员单位要加强联系,提供服务,在重点课题研究的立项、评审、评奖和宣传推广等方面优先考虑;在举办各类讲座培训班时增加名额、减免费用;在组织招聘招工活动时重点安排。要积极发展新会员,壮大委员会队伍,对已是省职工教育协会会员并交纳会费的单位,可自动成为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成员单位;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,原则上按协会会员单位会费标准交纳,交纳会费后可享受协会会员单位的相应权利。有意加入省校企业合作指导委员会的高校和企业,可自愿申请委员、副主任单位,填写入会申请登记表,经审查批准后即可成为委员或副主任单位,按《章程》规定缴纳会费,享受本会的各项权利。《山东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章程》可登录协会网站(www.sdzjxh.org)查询。
联 系 人:王兴隆 电话:0531-86928082 86109138
E-mail:sdzx11@163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