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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

浏览次数:   发布时间:15/10/16 17:18:10     来源:
关于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的通知

鲁教职字〔2015〕37号
 
各市教育局:
  为进一步促进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》(国发〔2014〕19号)、《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〔2014〕19号文件进一步完善现代职业教育政策体系的意见》(鲁政发〔2015〕17号)等文件精神,经研究,决定建立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  一、目的意义
  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,是向社会宣传展示各地、各中等职业学校改革发展成果及办学特色的重要途径,是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增强社会责任意识、积极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重要体现,是开展自我评估、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、完善信息公开制度的应有之义。建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制度,对中等职业教育增强与社会沟通,强化与行业企业深度融合,进一步优化改进人才培养模式、提高教育教学质量,具有重要意义。
  二、主要内容
  山东省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(以下简称“报告”)分为省级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、市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、县(市、区)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及中等职业学校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。
  “报告”主要围绕区域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提升进行撰写,既要反映中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的共性,又要反映区域及学校自身的特性,展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与教育教学改革的新思想、新政策、新措施、新成果(详见附件3)。
  (一)各市、县(市、区)“报告”应包含:政府(主办方)履责、发展举措、经费投入、发展规模(含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办学规模比较)、办学条件、学校教学、服务地方、问题与展望等部分。各部分标题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、调整和增加。
  (二)各中等职业学校“报告”应将学校人才培养水平、校企合作、办学条件、实训设备配置水平、现代信息技术应用、专兼结合的“双师型”教师队伍建设、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纳入报告范围。支持鼓励精选本校学生发展、校企合作、服务地方的典型案例一并编入报告。
  (三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的“报告”还应包括“计分卡”“资源表”(详见附件1、2)等内容。“计分卡”“资源表”除须在报告中分析、展现外,另需以Excel格式随报告一并报送。
  (四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“报告”应将国发〔2014〕19号、鲁政发〔2012〕49号、鲁政发〔2015〕17号、鲁政办字〔2013〕126号等4个文件的贯彻落实措施及成效纳入。
  (五)“报告”中的事例和数据起止时间为上一年度的9月1日至本年度的8月31日。与山东省教育事业数据统计时间同步。
  三、基本要求
  (一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应根据各自实际,结合办学特点,在充分调研分析和认真总结提炼的基础上,面向公众撰写“报告”,如实反映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、人才培养质量、办学特色及存在问题。
  (二)各市教育部门应对所辖县(市、区)及学校的“报告”撰写工作予以指导。省教育厅将对各市、各学校的“报告”质量和报送情况进行通报。落实“报告”主体责任,报送单位对“报告”的真实性负责。
  (三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应指定1名“报告”撰写工作联络员。联络员应由本单位撰写“报告”人员担任。
  四、报送事项
  (一)县(市、区)及学校的“报告”报送各市教育局。各市及国家中等职业教育示范学校、省级规范化中等职业学校的“报告”报送我厅。报送时间为每年的12月30日前。2014年度“报告”报送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20日。
  (二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“报告”,并发送电子版至相应邮箱(含附件1、2,应为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)。市、县(市、区)“报告”名称统一为“**市或县(市、区)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(****年)”,Excel格式的数据表名称统一为“**市或县(市、区)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指标(****年)”;学校“报告”名称统一为“**(学校全称)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(****年)”,Excel格式的数据表格名称统一为“**(学校全称)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指标(****年)”。
  (三)学校限于我厅公布的“合格”中等职业学校名单,名称应与我厅备案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一致。
  五、报告发布
  (一)我厅每年向社会发布省级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质量年度报告的同时,公布各市及各相关的“报告”。
  (二)各市、县(市、区)及各学校每年都要在本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“报告”。

 
 
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山东省教育厅
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2015年10月15日